喝止“查手机聊天记录”任性行为须法治亮剑_环球快讯

2023-04-08 12:14:29 来源: 中工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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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喝止“查手机聊天记录”任性行为须法治亮剑

日前,某公司在例会上以“找内奸”为由,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,原因是有人泄露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。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。但没想到第二天,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。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,公司却以此认为她就是“内奸”,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公司辞退理由为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,达不到公司岗位要求”云云,而据当事人透露,她入职期间并无上述行为。换言之,其被强行辞退理由未必站得住脚。其实,明眼人都看得出来,真问题在于,“莫须有”理由背后真正导因,乃是林女士拒绝配合再次查看手机。

问题来了,劳动者不让查看手机是否等于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”?答案是否定的。一则,二者性属两个范畴,原本风马牛不相及;再则,民法典明文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此权。也就是说,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均属个人信息之私密信息,用人单位无权查看。性属公司“家法”的任何内部规章制度,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,哪怕“家法”中写进相关规定,也不具任何法律强制效力。

用人单位任性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做法,侵犯了劳动者个人信息权、隐私权、人格尊严等,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,理应受到法律追究。与当事公司主张相反,如若无证据支撑其辞退理由,仅因劳动者不配合查看手机微信而为之,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反过来还需支付当事人赔偿金。用人单位理应明晓的法律常识是,其未经同意收集的员工个人微信聊天记录,不会作为法律证据被采信,之前已有过擅自恢复劳动者已删除聊天记录被判违法等判例。看来,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林女士胜算不言而喻。

时下,类似“查手机、恢复聊天记录”之类任性行为,并非孤例。依法喝止之,当然不能仅仅满足于正义个案正义,更需亮出法治达摩克里斯之剑。一方面,劳动者遇到类似侵权行为时,应像本案当事人一样,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理性为自己“讨说法”;再一方面,更须自顶层立法层面入手,厘清界定用人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信息行为之边界,同时加强劳动行政监察执法拓宽救济渠道。一句话,不给任性用人单位留下法律规定衔接之间模糊空间,让任性者“不敢越雷池一步”。(陈庆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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