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元江县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

2023-02-13 20:14:45 来源: 热情元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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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
为深入落实国家局、省局(公司)关于烟叶种植品种纯化工作要求,坚持“劣杂品种不下田”的原则,元江县决定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行动,强化育苗、供苗、移栽、大田生长、收购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,全力提高烟叶种植品种纯度,现将专项行动主要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严禁种植劣杂品种。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种植,坚决不种植劣杂品种。除由烟草专卖局(公司)统一供种的育苗点以外的烟苗,一律视为劣杂品种;凡不按合同约定品种种植的,一律视为劣杂品种。

二、严禁烟农私自育苗、购苗。应在指定育苗点购买合同约定品种的烟苗,并保证移栽大田,做到不私自留种、不私自育苗、不私自购买劣杂品种烟苗移栽。

三、严禁私自培育售卖烟苗。全县除由烟草专卖局(公司)统一供种的集中育苗点外,任何组织、个人及各大小塑料棚群业主不得私自培育烟苗、售卖烟苗。

四、严管严验品种。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开展验收工作,实行乡镇(街道)、烟叶站“两清查两验收”,即:在育苗期间不留死角全面清查私自育苗、在移栽过程中不留死角全面清查进田烟苗品种情况;在移栽后至收购前,分阶段严格按规定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;在收购期间,入户开展品种识别验收。

五、严禁收购劣杂品种。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收购烟叶,坚决不予收购劣杂品种烟叶。

六、严肃违规处理。凡违反以上规定,一经查实,作如下处理:

1.对一般农户,视情况调减种植合同、取消种植合同,直至取消种烟资格,同时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名单。

2.对乡镇(街道)、村、组干部,在按一般农户处理的基础上,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;对履行管控劣杂品种责任不力的干部,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。

3.对合作社已聘用的生产技术、烘烤、分级、助收等人员,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,尚未聘用的,合作社不得聘用,并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

4.对烟草专卖局(公司)干部职工,烟草专卖局(公司)将按《云南烟草商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(云烟专〔2021〕107号)第四十九条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或者记过、降级或者撤职、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
5.对除烟草专卖局(公司)统一供种的集中育苗点外的任何组织、个人及各大小塑料棚群业主的烟苗,组织强制铲除。

七、广泛开展监督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来电来访举报。

举报电话:

元江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  

0877-6016286

元江县烟草专卖局(公司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0877-6013682

元江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 

2023年2月6日 

编辑:李   薇

审核:张 荣

责编:方丽波

监制:杨建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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